近日,凤凰网安徽从合肥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市房产局出台《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作出具体规定。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备案手续,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据了解,我市新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现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现售项目具备相对独立管理条件。此外,通知明确申请销售房屋有司法、行政查封限制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按照“互联网+”及“一网一门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消减备案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相比较期房预售,现房销售备案材料减少八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该通知要求强化销售管理,规定开发企业领取《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