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序 号 | 宗地 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居住最高限价(万元/亩) | 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元/平方米) | 最高配建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拍卖 | 1 | 滨湖科学城云谷路以北、武夷山路以西 | 滨湖科学城BK202101号 | 东至:武夷山路 | 75.62 | 居住、教育(其中:居住37.21亩;教育(幼儿园)20.4亩;公园绿地和社会公共停车场18.01亩) | 居住70年、教育(幼儿园)50年、公园绿地和社会公共停车场40年 | 居住:≤2.2;教育(幼儿园):≤1 | 居住1850、教育(幼儿园)125、公园绿地和社会公共停车场150(拍卖时,其他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 1.5亿元 | 2280 | 22909 | 13600 |
南至:云谷路 | |||||||||||||
西至:庐山路 | |||||||||||||
北至:南昌路 | |||||||||||||
拍卖 | 2 | 滨湖科学城锦绣大道以南、安徽路以西 | 滨湖科学城BK202102号 | 东至:安徽路 | 101 | 商住混合(居住用地面积≤80%)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2.5 | 居住1820;商业400(拍卖时,商业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 7亿元 | 2280 | 25380 | 33800 |
南至:扬子江路 | |||||||||||||
西至:包河大道 | |||||||||||||
北至:用地界线 | |||||||||||||
拍卖 | 3 | 滨湖科学城南宁路以南、云南路以西地块 | 滨湖科学城BK202103号 | 东至:云南路 | 134.75 | 居住、幼儿园用地(其中:A地块:55亩;B地块:67亩;C地块:12.75亩) | 居住70年;幼儿园50年 | A地块≤2.3;B地块≤2.1;幼儿园≤1.0 | 居住1760;教育125(拍卖时,教育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 9亿元 | 2280 | 23706 | 44600 |
南至:嘉陵江路 | |||||||||||||
西至:大理路 | |||||||||||||
北至:南宁路 | |||||||||||||
拍卖 | 4 | 包河区葛大店路以东、祁门路以北 | 包河区BH202102号 | 东至:用地界线 | 37.78 | 居住 | 居住70年; | ≤2.0 | 1365 | 2亿元 | 1740 | 20826 | 12500 |
南至:祁门路 | |||||||||||||
西至:葛大店路 | |||||||||||||
北至:歙县路 | |||||||||||||
5 | 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上海路以西 | 包河区BH202103号 | 东至:上海路 | 210.74 | 商业、居住、商住混合、幼儿园【其中:商业(A地块56.10亩;居住(B地块)34.72亩;幼儿园(C地块)12.88亩;商住混合(D地块,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90%)57.68亩;居住(E地块):49.36亩】 | 居住70年;幼儿园50年;商业40年 | 商业(A地块)≤4.0;居住(B地块)≤2.3;幼儿园(C地块)≤1.0;商住混合(D地块)≤2.5;居住(E地块)≤2.3 | 居住用地1560;商业用地310;幼儿园用地100 (拍卖时,商业用地、幼儿园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 7.5亿元 | 1995 | 21151 | 53800 | |
南至:西安路 | |||||||||||||
西至:北京路 | |||||||||||||
北至:花园大道 | |||||||||||||
拍卖 | 6 | 新站高新区规划相城路以东、临涣路以南 | 新站高新区XZ202103号 | 东至:规划支路二西红线 | 69.59 | 居住 | 70年 | ≤1.8 | 820 | 1.2亿元 | 1061 | 13513 | 20800 |
南至:规划会棚路北红线 | |||||||||||||
西至:规划相城路东红线 | |||||||||||||
北至:规划临涣路南红线 | |||||||||||||
拍卖 | 7 | 新站高新区规划学林路以北、相城路以东 | 新站高新区XZ202104号 | 东至:规划支路西红线 | 78.71 | 居住 | 70年 | ≤1.8 | 810 | 1.3亿元 | 1051 | 13516 | 23600 |
南至:规划学林路北绿线 | |||||||||||||
西至:规划相城路东红线 | |||||||||||||
北至:规划会棚路南红线 | |||||||||||||
拍卖 | 8 | 新站高新区规划学林路以北、护城路以西 | 新站高新区XZ202105号 | 东至:规划护城路西绿线 | 84.77 | 居住 | 70年 | ≤1.8 | 815 | 1.4亿元 | 1058 | 13509 | 25400 |
南至:规划学林路北绿线 | |||||||||||||
西至:规划支路东红线 | |||||||||||||
北至:规划会棚路南红线 | |||||||||||||
拍卖 | 9 | 新站高新区规划张衡路以西、少荃街以南 | 新站高新区XZ202106号 | 东至:规划张衡路(原:叠翠峰路)西红线 | 220.72 | 居住、服务设施(居住207.21亩,幼儿园13.51亩) | 70年、50年 | 居住≤1.8、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0.8 | 居住855、服务设施(幼儿园)100。(拍卖时,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 4亿元 | 1104 | 13906 | 62100 |
南至:王圩路北红线 | |||||||||||||
西至:前岭路东红线、用地界线 | |||||||||||||
北至:规划少荃街南红线、用地界线 | |||||||||||||
拍卖 | 10 | 高新区创新大道以西、复兴路以南地块 | 高新区GX202106号 | 东至:创新大道 | 219.46 | 居住 | 70年 | ≤2.5 | 1355 | 6.5亿元 | 1730 | / | 91400 |
南至:柏堰湾路、用地红线 | |||||||||||||
西至:用地红线 | |||||||||||||
北至:复兴路 | |||||||||||||
拍卖 | 11 | 蜀山区段公路以东、香迎路以南地块 | 蜀山区SS202105号 | 东至:豌豆洼路 | 60.7 | 居住 | 70年 | 居住≤1.8 | 770 | 1.5亿元 | 995 | 15047 | 18200 |
南至:杏花弯路 | |||||||||||||
西至:段公路 | |||||||||||||
北至:香迎路 | |||||||||||||
拍卖 | 12 | 蜀山区段公路以东、杏花湾路以南地块 | 蜀山区SS202106号 | 东至:豌豆洼路 | 89.92 | 居住、幼儿园(其中:居住:73.7亩;幼儿园:16.22亩) | 70年 | 居住≤1.8、幼儿园≤1.0 | 居住770、幼儿园100(拍卖时,幼儿园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 1.8亿元 | 995 | 15047 | 22100 |
南至:金水湾路 | |||||||||||||
西至:段公路 | |||||||||||||
北至:杏花湾路 | |||||||||||||
拍卖 | 13 | 蜀山区樊洼路以北、合福铁路以东地块 | 蜀山区SS202107号 | 东至:潜山路 | 49.87 | 居住 | 70年 | 居住≤4.2 | 670 | 7000万元 | 720 | 22746 | 34900 |
南至:樊洼路 | |||||||||||||
西至:合福铁路 | |||||||||||||
北至:用地边界 | |||||||||||||
拍卖 | 14 | 庐阳区耀远路以北、阜阳北路以东 | 庐阳区LY202105号 | 东至:用地边界 | 90.08 | 居住67.49、幼儿园10.15、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2.44 | 居住70年 幼儿园5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50年 | 居住≤2.2、幼儿园≤1.0、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0 | 居住1165、幼儿园100、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00(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其他用地价格固定) | 1.8亿元 | 1510 | 17456 | 24700 |
南至:耀远路 | |||||||||||||
西至:阜阳北路 | |||||||||||||
北至:用地边界 | |||||||||||||
拍卖 | 15 | 经开区云湖路以北、焦湖路以东 | 经开区JK202105号 | 东至:宝教寺路 | 430.34 | 商住混合206.47(商住比1:1)、商业商务设施203.34、文化设施20.53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文化设施50年 | 地块6-1、6-2、6-3、6-6≤1.1;地块6-4、6-5≤0.8 | 商业用地170、文化设施用地95、居住用地400(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其他用地价格固定) | 3亿元 | 512 | 13800 | 18900 |
南至:云湖路 | |||||||||||||
西至:焦湖路 | |||||||||||||
北至:天河路 | |||||||||||||
拍卖 | 16 | 经开区王桥路以南、 宝教寺以西 | 经开区JK202106号 | 东至:宝教寺路 | 84.46 | 商住混合(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4)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1.3 | 商业用地170、居住用地403(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其他用地价格固定) | 1亿元 | 516 | 13800 | 14600 |
南至:公园绿地 | |||||||||||||
西至:公园绿地 | |||||||||||||
北至:王桥路 | |||||||||||||
拍卖 | 17 | 经开区王桥路以北、焦湖路以东 | 经开区JK202107号 | 东至:新民北路 | 128.88 | 居住119.4、公园绿地9.48 | 70年 | 地块8-1、8-2≤1.4 | 公园绿地40、居住用地405(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其他用地价格固定) | 1.5亿元 | 518 | 13800 | 27800 |
南至:王桥路 | |||||||||||||
西至:焦湖路 | |||||||||||||
北至:公园绿地 | |||||||||||||
拍卖 | 18 | 经开区新港路以南、焦湖路以东 | 经开区JK202108号 | 东至:新民北路 | 269.37 | 住宅239.33、社区服务设施12、幼儿园8.1、公园绿地9.94 | 70年 | 地块9-1≤1.2、地块9-2≤1.4、地块9-3≤1.5、地块9-4≤0.8 | 公园绿地40、社区服务设施用地200、幼儿园用地80、居住用地405(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其他用地价格固定) | 3.2亿元 | 518 | 13800 | 58700 |
南至:施水路 | |||||||||||||
西至:焦湖路 | |||||||||||||
北至:施水路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1、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2、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滨湖科学城BK202101号宗地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滨湖科学城BK202102号、滨湖科学城BK202103号、包河区BH202102号、包河区BH202103号宗地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新站高新区XZ202103、XZ202104、XZ202105、XZ2021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4、高新区GX2021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鉴于项目的特殊性和安全保密性,竞买人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需提供合肥国家实验室出具的书面意见。
5、蜀山区SS202105号、蜀山区SS2021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6、蜀山区SS2021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三级以上(含三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7、庐阳区LY2021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8、经开区JK202105号地块、JK202106号地块、JK202107号地块、JK2021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经开区JK202105号地块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的文旅企业。JK202106号地块、JK202107号地块、JK202108号地块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1年5月 12日至2021年5月30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4、6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下午16: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为打造国际一流、世界领先的标准国际小镇,保证空港国际小镇规划的整体性及运营管理的高品质,同一竞买人须同时足额缴纳经开区JK202105号、JK202106号、JK202107号、JK202108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否则,4宗土地均不具备竞买资格。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3、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 最高限价时转竞配建租赁住房 摇号”。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配建租赁住房,以竞配建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配建最高比例不超过拍卖地块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5%(具体面积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公告中明确)。此阶段竞得土地的,住宅预售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建筑层数50%以上的,方可进行销售。此款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第三阶段:竞配建租赁住房达到最高比例时,如有其他竞买人继续参与,则摇号产生竞得人。此阶段竞得土地的,住宅预售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建筑层数80%以上的,方可进行销售。此款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滨湖科学城BK202101号宗地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座24班幼儿园。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万年埠路东侧的街头游园和配套不少于200个地下停车位。
滨湖科学城BK202101号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滨湖科学城BK202102号宗地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住宅建筑外立面须按照公共建筑立面要求进行处理,注重立面整体化设计。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总面积的20%,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合肥滨湖科学城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滨湖科学城BK202102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滨湖科学城BK202103号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住宅建筑外立面须按照公共建筑立面要求进行处理,注重立面整体化设计。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总面积的20%,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合肥滨湖科学城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同步修建1所18班幼儿园。
滨湖科学城BK202103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包河区BH202102号宗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总面积的50%,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包河区BH202102号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包河区BH202103号宗地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①在商业地块内规划建设1座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集中式购物中心(不含酒店、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②竞得人须在商业地块内规划建设1座高度不低于150米的建筑,其中包含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标准的酒店,建成后酒店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总面积的50%,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同步修建一所18班幼儿园。
竞得人在商业地块内商业办公项目全部单体(不含超高层)主体结构达到正负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25%;商业地块全部单体(不含超高层)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地块全部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8、新站高新区XZ202103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出让地块外绿地与交通设施,其中布置不少于50个生态公共机动车位、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
新站高新区XZ202103号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9、新站高新区XZ202104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2班幼儿园。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管委会指定单位。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出让地块外绿地与交通设施,其中布置不少于50个生态公共机动车位。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
新站高新区XZ202104号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0、新站高新区XZ202105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1、新站高新区XZ202106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5班幼儿园和一座睦邻中心。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新站高新区XZ202106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2、新站高新区XZ202103号、新站高新区XZ202104号、新站高新区XZ202105号宗地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须按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米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新站高新区XZ202106号宗地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新站高新区XZ202103号、新站高新区XZ202104号、新站高新区XZ202105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文体活动室按200平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标准配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按400平米/千人标准配置,单块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13、新站高新区XZ202103号、新站高新区XZ202104号、新站高新区XZ202105号、新站高新区XZ202106号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住宅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4、高新区GX202106号宗地竞得人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该地块上建设人才住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定向销售给合肥国家实验室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确定的具体购置人。
竞得人须与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引进双一流高校运营管理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协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6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5、蜀山区SS202105号宗地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出让地块外杏花湾路(段公路-豌豆洼路)。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6、蜀山区SS202106号宗地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8班幼儿园。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住宅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7、蜀山区SS202107号宗地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须向蜀山区政府充分了解该地块须建设的安置房相关情况。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安置房及配套用房,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60日内与蜀山区政府签订安置房代建回购协议,明确安置房套型设计、位置、建设标准、回购价格及交房时间等具体事宜。房屋建成后由蜀山区政府回购,安置房以及配套设施的不动产权证由蜀山区政府委托竞得人代为办理,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9班幼儿园。
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额外增配257个机动车停车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竣工(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8、庐阳区LY20210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5班幼儿园和一座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住宅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庐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9、经开区JK202105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一家拥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且拥有3个以上(含3个)建设规模均不低于100万平方米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运营单位,实施本地块项目运营管理的书面承诺。如未能按时提供该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该宗地内264.98亩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该公园绿地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并养护,养护期限3年。养护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指定部门。移交后的运营管理由竞得人与经开区管委会另行协商约定。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外北侧约75亩公共绿地,养护期限3年,养护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指定部门。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的主题街区和文化艺术场馆等,自持房屋的位置和面积须在批复的规划方案中明确,自持时限为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文化艺术场馆在自持期满后也不得分割转让。
竞得人在该宗地内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宗地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宗地内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该宗地内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前,宗地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宗地内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20、经开区JK2021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一家拥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且拥有3个以上(含3个)建设规模均不低于100万平方米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运营单位,实施本地块项目运营管理的书面承诺。如未能按时提供该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21、经开区JK2021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一家拥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且拥有3个以上(含3个)建设规模均不低于100万平方米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运营单位,实施本地块项目运营管理的书面承诺。如未能按时提供该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同步修建地块外东侧市政道路新民北路(王桥路-施水路段)及南北地块之间的东西向规划支路。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22、经开区JK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一家拥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且拥有3个以上(含3个)建设规模均不低于100万平方米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运营单位,实施本地块项目运营管理的书面承诺。如未能按时提供该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2班幼儿园和一座社区服务中心。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2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4、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5、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26、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2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28、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2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30、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3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32、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3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34、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价 综合成本(含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项目商品住宅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各宗地单独确定的商品住宅平均备案价格(具体价格详见该出让宗地的公告及出让文件)。此款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35、转竞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2500元/平方米回购,专项用于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配建的租赁住房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配建的租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建设标准。竞得人须优先安排租赁住房建设,在租赁住房竣工交付前,商品房销售不得超过可销售面积的80%。
36、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②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原则上,同一楼幢的同一套型价差就控制在10%以内。以上①②条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③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37、本次公告的17宗地(不含高新区GX202106号宗地)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38、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我市将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稳妥推进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批次市区居住用地供应工作,第二批次市区居住用地将于8月至9月计划出让,第三批次市区居住用地将于10月至11月计划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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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